保母照片  

我曾經詢問過朋友, 如果一個月提供一樣的薪資, 將會選擇“上班工作”?或是“在家帶小孩”?

 

在回答這個問題的53位朋友當中(多數是媽媽, 1-2位是爸爸),

有大約3成回答:

“要工作”, 認為追求工作的成就感很重要, 做出選擇並非薪資考量;

或是“0-3歲可以帶小孩, 但是之後要工作”。

 

而有超過7成以上回答“帶小孩”!!

在這些回答帶小孩的朋友當中, 有些目前是全職媽媽, 目前並沒有薪資可以領, 所以, 如果突然有份薪資, 自然更是不悔目前的選擇。

有些則目前是職業婦女, 可見, 實質選擇工作的主因是因為“薪資”不同

而有些, 則本來就選擇了兩者都可兼顧的工作, 多半都是和嬰幼兒照顧相關的專業領域, 或是可以擁有一定彈性的工作。

 

這個非正式的提問, 凸顯了一個問題, 在台灣, 只要你選擇生了孩子, 幾乎都得面臨這個兩難的困境, 尤其是女性, 更是經常性的在蠟燭兩頭燒的窘境之下不斷追求喘息空間。

 

於是乎, 讓女性能夠兼顧“自我成長”和“對於照顧子女的需求”的呼聲, 就越來越高。

保母幼兒互動  

 

然而, 即使是努力想要促成這個目標的很多組織或是單位,  卻常常把這個複雜的問題簡化成“提供廉價托育服務”就解決了!彷彿嬰幼兒是爸媽們暫時不能攜帶的物件, 找個便宜的置物箱, 暫時放著就算了…..

 

嬰幼兒教育和保育是一門非常專業高深的學問,  3歲定終生這句話人人都聽過, 但是如何做好3歲以前的教育保育工作, 能實際了解又能做好的人卻是少之又少, 即使是國內許許多多大專院校幼保幼教科系教授學生們, 也承認, 國內的養成教育, 針對0-3歲的專業部分, 實在太不足….

 

對於許許多多不曾真正涉足0-3歲嬰幼兒教保工作的人來說, 很難想像這個工作需要付出的心血, 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多重。

 

對於一份完全談不上錢多事少離家近(充其量只可能有離家近)的工作, 要吸引到優秀並且有熱情的人才, 相當不易。加上這個工作的經驗值非常重要,更需要產官學研界共同努力, 創造留得住人才的環境。

 

但是無奈的是, 對於這檔關乎“養兒育女”的國家大事, 政府端得出的牛肉就只有“努力讓它廉價化”, 我不喜歡廉價這個詞,  但是, 身為家長,  我也認同托育最好要“平價”,  可是這個平價如何被實現, 才是大家應該關注的事情!!總不能“又要馬兒好, 又要馬兒不吃草”

 

舉一個例子, 國小教育是一個義務教育, 家長幾乎不需要花什麼錢, 就可以讓孩子獲得還算不錯的國小教育,  但是, 應該不會有人認為, 這個平價的國小教育, 應該來自於降低國小教師的薪資, 我們要給教師合理的薪資, 以吸引優質的教師, 教育我們的子女, 因為教育是百年大計, 即使我們也知道, 普及的國小教育所費不眥, 但是因為是由政府單位統籌, 運用納稅義務人的錢來支付,  即使沒有生育子女的國民也不會認為不恰當, 因為, 至少擁有一定的“公平正義”。公立學校不能任意收費, 必須依照政府規定, 原因很簡單, 所有費用來自於政府補助。至於那些選擇私立學校的家長, 是自己放棄了政府的福利, 私立學校也沒有取得這麼多的補助, 所以, 在收費上擁有比較多的自由度, 市場機制也扮演了很大的角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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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觀0-3歲的嬰幼兒教保環境, 全職家長的選擇大約有2個:保母, 或是托嬰中心。近年來, 政府一直在推動一個“平價托育”的政策,  其中一個最明顯的政策就是廣設公立托嬰中心, 但是,  這些公立托嬰中心,  並非像公立中小學一樣, 隸屬政府, 由政府自己介入經營, 而是 “委由民間機構公辦民營”, 政府提供非常廉價的場地(等於是補助場租成本), 以及定額的裝潢成本等等,  讓民間單位以標案的方式自負盈虧經營。因為有補助的關係, 規定對於家長的收費, 要依照公定價格。

這個本意看來似乎還不錯的政策, 其實衍生了許許多多嚴重的問題,  讓0-3歲的教育保育專業,  才要起步就被打得七葷八素。

 

首先, 政府因為規定了對於家長的收費, 如果要提供托嬰老師合理的薪資, 或是提供優質的托嬰服務, 要做到自負盈虧並非易事, 因此, 優質專業的單位通常不願意任意投標, 但是, 政府有績效壓力, 希望公托數目能夠多多益善, 就只好降低承辦單位篩選品質, 或是在議價過程當中, 多所退讓, 讓利給承辦單位, 但是, 這些“利”無一不出自人民的血汗納稅錢

 

再者, 公托機構托嬰老師的薪資, 並沒有像公立中小學老師的薪資一樣, 獲得任何保障, 在表面上公益, 但是實際上仍然要營利的承辦單位(因為不是政府自己經營)算盤計算之下,  還是一樣的被犧牲, 沒有因為擔任的是“公共托育中心”的老師, 擁有更合理的報酬

 

另外, 目前公托的普及程度仍然不足以負擔這麼龐大的托育需求, 多數家長仍然需要仰賴另外一個行之有年的職業“保姆”來協助家長兼顧育兒的需求。但是, 由於公托的效應, 很多家長開始質疑,  如果公托可以提供每個月6000-7000的托育費用,保姆也應該提供相對“平價”的費用, 甚至認為應該訂定所謂的褓姆費用“公定價”

 

然而,   如同先前舉的例子一樣, 平價的教育是“政府”的責任, 平價的普及教育不應該要教師買單一樣, 要求保母比照拿了龐大政府補助(實則為我們大家的納稅錢)的公托中心, 收受公定的費用,並不合理, 等於是轉嫁政府的責任, 到一般民眾(保姆也是民眾)的身上 ,  造成對於特定職業族群的無端剝削, 有失公平正義。

 

平價托育政策的背後原理, 是單純的希望讓投入家庭的女性(不可諱言的, 目前從事嬰幼兒照顧的主力, 仍以女性為主), 都能夠安心的在“育兒需求”和“自我成長需求”兩者取得平衡, 但是, 卻也遺忘了, 從事托嬰或保母工作的專業人員, 也有同樣想要平衡“育兒需求”和“自我成長需求”的需要。只是恰好, 他們的“自我成長需求”也和“育兒”相關而已!!但是, 長久以來對於幼保幼教(0-3遂尤其嚴重)專業的忽略不重視, 很多政府, 甚至人民團體理所當然的認為這是個應該“無條件”付出, 支持“真正專業(上班族)”從業女性的工作, 殊不知幼保幼教專業養成的過程, 完全不輸其他“電子”、“銷售”、“醫療” ….等等專業養成。

在一些媒體報導當中, 看到這樣的字眼:「台中地區保母平均托育1.83個小孩,且帶兩個以上的保母佔全體保母的65%,以14081乘以2計算,保母的平均月收入就是28162。」以及「在考量保母的水電等費用後,全時工作薪資39000元至42000元,即使在原台中市區,也是可觀的收入,明顯高於其所收托小孩的媽媽們的收入平均數」  這些字眼反映了一個重要的“假設”, 也就是“保母工作”這個職業, 是“不應該”獲取高於 / 或是等於 女性平均薪資的行業, 也忘了從事保母工作的人也多數是“女性”, 職業於此, 似乎被分出“貴賤”了

相對於其他一些也受到民眾密切矚目的行業, 像是醫療, 我們會期待用一個不一樣的政策來解決價位的問題, 像是“保險”, 而不會認為應該降低或是限定醫護人員薪資來解決問題, 因為我們知道, 醫護的專業是必須獲得合理報償的, 那托嬰人員和保姆呢?如果政府提供一樣的薪資, 生一個13000, 依此類推, 家長願意多生一點, 並且改換跑道, 從事育兒工作嗎?恐怕…不見得, 因為工作還包含了很重要的“自我成長”的部分, 那並非從事“保姆”“托嬰”工作的我們, 怎能懲罰在這個工作當中找到“自我成長”的保母或是托嬰工作專業人員呢?何況, 如果一位在職場上有多年經驗, 工作表現獲得肯定的中階主管, 難道薪資不值39000-42000?何況, 真的能獲得這樣收入的保母並不多,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!!

 

保母並非不需要被管理, 不適任的保母從業人員應該有退場機制, 當他們的品質不符家長期待時, 再低廉的收費都可能因為找不到家長而被市場淘汰。相對的, 優質的保母不斷的自我成長, 從事專業學習, 所耗費的時間成本, 金錢成本, 精神成本等等, 都應該被合理的反應, 如果收費真的高過家長能負擔的費用, 自然就減少了家長客源, 市場機制仍然會扮演一定的角色, 政府統一訂定保母定價, 是一種齊頭式的平等, 只會讓劣幣不斷逐良幣, 原來失去競爭力該退場的保母苟延殘喘, 而優質保母反而因為失望退出服務, 萬非家長之福。

 

未獲得任何“直接補助”的保母, 就像是“私立學校”一樣, 合理但是彈性的管理, 反而會因為良性競爭, 磨合出一個適當的平衡機制, 淘汰不適任者。相對於保母的另外一個托育選擇就是“托育機構”,私立的托育機構也像是保母一樣, 因為沒有獲得任何補助, 情況也類似於保母。然而, 對於目前廣設的“公共托育”中心, 才是政府和民眾應該強力監督的單位,  公共托育中心之所以平價或是廉價, 經費並非從天上平白掉下來, 而是政府使用了全民的稅金, 補助“特定機構”, 提供托育服務。

 

換言之, 這是一個“羊毛出在狗身上, 被雞運用”的遊戲。表面上看起來, 公托是天使般的“公益機構”, 提供家長都愛的“平價托育”, 但是, 這個公共托育服務並非由“政府”直接經營, 而是委由政府以標案方式, 民間承攬, 在政策業績壓力之下, 標案的粗糙或是細膩程度, 是否真能反映公平正義, 是第一個應該遭受監督的部分。 有些公托的承辦業者, 相信是具有一定的專業和熱情, 應用了政府(公眾)的資源, 提供幸運(因為並不普及)的家長平價又高品質的服務, 但是, 也不乏一些承辦者, 仍然以利潤為重要考量, 因為托育費用不能增加, 政府補助也固定, 所以, 就在托育人員福利薪資, 以及其他托育品質上減省, 到頭來, 仍然是一個獲得政府(全民)大筆經費的實質營利單位, 公托的退場機制, 又相對的比保母困難許多, 因此, 表面上的便宜, 恐怕家長和全民付出的代價更大。

 

這樣的“表面福利政策(公托委外制)”還有一個副作用,  擠不進公托的家長, 開始質疑, 公托可以收這麼低廉的費用, 為何我們要負擔這樣“高昂”(費用永遠是相對感)的褓姆費用,  因而對於保母產生“暴利”的無端想像,  但是, 保母的平均薪資並不算高, 同時, 也必須自己負擔所有勞保健保的相對費用和其他水電支出等成本, 因此, 保母開始覺得被“家長”壓榨了, 保母與家長之間莫名出現了一種對立感, 這是非常令人不樂見的, 保母與家長應該是一種“教養合夥人”關係, 彼此應該相互支持, 才是嬰幼兒之福。

 

這樣莫名形成的對立關係, 也反而讓應該負責正確政策形成的“政府單位”樂得輕鬆,  因為原來應該指向政府的苗頭, 現在全部指向無辜的保母了, 政府單位大可“順應民意”隔山觀虎鬥, 錯誤的政策真的比什麼都可怕。

 

優質而可以負擔的托育服務是全民之福, 也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, 請勿錯誤的要求一群和我們一樣認真的女性全職工作者,  無端承受這個莫名的責任和壓力, 我們需要這群專業業人員, 在滿足他們的專業成長之餘, 也支持我們專業成長和育兒的需求。

 

在此向辛苦的幼教幼保專業人員致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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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鄭宜珉

台灣國際嬰幼兒教育保育發展促進會理事長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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